结论是,在建筑工程中,对于暂估价材料是否需要招标,关键在于其单项合同估算价的金额。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的规定,如果这些材料的采购价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无论是否为甲控材料,即业主方控制价格但由施工方采购,都应当按照招标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国有投资项目中,如果暂估材料的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现场审计单位会要求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材料的采购价格,以保证公正透明。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是一个公开、竞争的过程,招标人会提前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明确所需商品的名称、数量和交易条件,邀请潜在的投标人参与竞标。这种方式旨在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同时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因此,当暂估材料的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招标要求时,招标就成了确保材料采购质量和价格合理性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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