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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舅舅坐过牢对外甥有没有影响呢?

来源:无忧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影响,舅舅有刑事案件不影响外甥政审。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舅舅坐牢对外甥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政审只有直系亲属才有影响,而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对于亲兄弟姐妹则不属于直系亲属。舅舅是属于旁系亲属,所以是没有影响的。但舅舅犯罪坐牢对外甥的公务员政审、入党政审等可能会造成一定影响。法律依据:《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入党政审主要考察入党对象本人的政治表现,直系亲属刑事犯罪要根据判刑的原因和现实表现,如果因危害罪或重特大刑事案件,原则上政审不予通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舅舅坐牢对外甥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政审只有直系亲属才有影响,而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对于亲兄弟姐妹则不属于直系亲属。 舅舅是属于旁系亲属,所以是没有影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机关、人民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外甥考上,舅舅坐过牢是不受影响的。在用人单位或大学进行政治审查时,主要审查直系血亲的政治面貌,即父母、祖父母等的情况,而不考虑舅舅等的情况。法律依据:《机关录用人民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第四条 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旁系亲属犯罪在一定程序上会有影响,但影响不大,还要根据具体职位的要求来定。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法律依据:《机关人民录用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舅舅坐牢对外甥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政审只有直系亲属才有影响,而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对于亲兄弟姐妹则不属于直系亲属。 舅舅是属于旁系亲属,所以是没有影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机关、人民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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