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是,前提条件是采购合同正在履行,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采购人就不能再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标的必须与原合同标的相同,除了数量和金额改变以外,不得改变原合同的其他条款。2. 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多次需要,因此,实践中可能会出现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多次签订补充合同的情况。但是,无论签订多少次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四十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四十九条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采购合同是采购中重要的法律文件,采购合同不仅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体现,更是采购结果的最终见证,也是采购监管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采购追加补充合同是采购活动的一部分,对于如何做好此项工作,《采购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是,前提条件是采购合同正在履行,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采购人就不能再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标的必须与原合同标的相同,除了数量和金额改变以外,不得改变原合同的其他条款。2. 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多次需要,因此,实践中可能会出现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多次签订补充合同的情况。但是,无论签订多少次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四十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四十九条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包括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合同的具体内容、甲乙双方的盖章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2种观点: 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区别:合同是补充协议订立的基础,约定的是主要的权利义务条款;而补充协议是对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的补充,约定的一般不是主要的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供需合同补充合同合同编号为:甲方: 乙方:地址: 电话:传真: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签订补充合同,作为对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签订的xxx合同(合同编号为:)的修改和补充:对合同的补充如下:补充办公设备及耗材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包括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合同的具体内容、甲乙双方的盖章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2种观点: 合同补充协议书有效的方法如下:1、主合同编号以及主合同中甲乙双方,要写清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应当注明的内容要全面清楚,要与原合同的甲乙双方严格一致;2、注明签订补充协议的原因,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并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3、变更主合同条款的内容要写清,写明具体变更的条款;4、最后要有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出现补充协议的情形有哪些1、原协议遗漏的事项进行补充;2、原协议约定不明确需要补充明确;3、修改、变更原协议的内容。
第3种观点: 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广州市XX区经甲乙双方同意,关于年月日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号:,以下简称原合同),达成以下协议:一、原合同设备单价为,原合同总价为,调整为单价,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二、甲方对货品质量要求和售后服务以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按原合同条款执行。三、交货及验收:1、交货时间:2、交货地点:四、付款方式按原合同第项执行。五、货品售后服务按原合同第项执行。六、违约责任按原合同第项执行。七、本补充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第1种观点: 签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如下事项:一、签合同补充协议时需要注意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二、签合同补充协议时需要注意补充协议的内容。即补充协议不得违背主合同的重要条款;三、签合同补充协议时需要注意补充协议的签订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如下事项:一、签合同补充协议时需要注意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二、签合同补充协议时需要注意补充协议的内容。即补充协议不得违背主合同的重要条款;三、签合同补充协议时需要注意补充协议的签订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有: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3、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4、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包括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的负担等。这也就是说,对于主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使其变成有约定;对于主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使其变成约定明确。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主合同的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出现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时,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3种观点: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存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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