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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销户后能否重新开设账户?

来源:无忧教育
第1种观点: 公积金账户注销后可以重新开户,具体如下:1、职工只要符合相关的开户条件,即使销户了也是可以再次开立公积金账户进行缴存的,并由新单位的行政代办相关的开户业务,再次开户后继续使用原有的公积金账号。如果之前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此时需要更换新的;2、用户去新的用人单位入职,入职以后新用人单位要给用户缴纳公积金,用户之前的账户注销了就会开设新的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职工销户后若符合缴存条件的可再次设立账户缴存,由新单位专办员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公积金账号不变,会有新的公积金联名卡。个人账户生效后系统自动发起制卡。如要注销,需离职一年以上,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提取申请表两份来办理提取,办理提取后可以注销,如已有新单位,可以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是外省市户口的员工与上海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办理提取的手续,但是是销户性质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销户后可重新开户。职工销户后若符合缴存条件的可再次设立账户缴存,由新单位专办员为您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公积金账号不变,会有新的公积金联名卡。个人账户生效后系统自动发起制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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