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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去哪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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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2、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执业司法鉴定人担任3、有规范的鉴定机构名称,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在五项以下(含五项)的,称“司法鉴定所”;六项以上的,称为“司法鉴定中心”。4、有司法鉴定机构(具法人资格的提交)章程5、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6、有50万至10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资金数额的证明7、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8、有100平方米以上适合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执业场所9、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未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应提交认证认可计划)10、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专职司法鉴定人,鉴定机构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有3名以上本省户籍鉴定人),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人。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2种观点: 认可的鉴定机构如下:1、如果是属于刑事案件,那么有相关的刑侦部门鉴定中心、机关做出的鉴定做出的鉴定。予以认可;2、如果属于民事案件,那么由司法鉴定中心或者是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的证据予以认可;3、如果是笔记那么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全国公认的笔迹鉴定中心;4、如果是工伤还可以以劳动局指定的鉴定中心。会酌情予以采纳。司法鉴定原则是怎样的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气味鉴别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标准;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最高人民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成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申报主体应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2、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执业司法鉴定人担任。3、有规范的鉴定机构名称,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在五项以下(含五项)的,称“司法鉴定所”;六项以上的,称为“司法鉴定中心”。4、有司法鉴定机构(具法人资格的提交)章程。5、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6、有50万至10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资金数额的证明。7、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8、有100平方米以上适合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执业场所。9、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未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应提交认证认可计划)。10、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专职司法鉴定人,鉴定机构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有3名以上本省户籍鉴定人),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人。一、福州市司法鉴定机构职责有哪些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1、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履行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年度检验、行政处罚等职责。2、负责组织在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培训、考试、考核及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申报颁发。3、司法鉴定机构必须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审批,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未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审批,任何单位不得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1种观点: 所谓司法鉴定dna,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司法鉴定dna根据其用途不同,又可以细分为移民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公证亲子鉴定和诉讼亲子鉴定四种。司法鉴定dna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直接使用。所以说,司法鉴定的用途非常广泛。一、做司法鉴定dna在外地做可以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在具备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做的司法鉴定报告,在外地做结果一样有效,因为司法鉴定dna的结果都是全国通用的。所以,在找鉴定机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该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在现实生活中,司法鉴定dna的应用非常广泛,如用于出国移民、财产继承、户籍申报等各个方面。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未婚先孕要想给孩子上户口,必须先通过司法鉴定dna来认证父亲(母亲)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dna必须在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权威鉴定机构进行,该机构必须有《司法鉴定许可证》,这样所得到的鉴定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被门所认可。当然,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当地出于保护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做司法鉴定dna这种需求时,就会指定由当地的司法鉴定所来完成,这并不是说外地的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报告没有法律效力,而是源于地方性经济保护的需求。一般来说都是可以的,只要鉴定机构具备司法鉴定资质,出的鉴定报告是全国通用的。但为了以防万一,如果鉴定是用于诉讼的,还是需要咨询一下,看有没有推荐的鉴定机构,这样一般都不会遇到不认可的情况出现。

第2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是什么意思1、司法鉴定通常是在诉讼中人民依其职权,或有关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诉讼活动。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二、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司法鉴定的流程如下: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3、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第3种观点: 司法dna鉴定是司法局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既然当事人申请的亲子鉴定已经涉及到了司法,那么在办案过程中所需的亲子鉴定处理必须统一到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是:被鉴定人的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可以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并且要提供当地派出所或者律师的委托函,然后被鉴定人全部到场,在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的监督下采集样本。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不打官司可以申请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是隐私的鉴定,不需要公检法出具委托书,也不完全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和同意书,仅作为鉴定人亲权鉴定的一个凭证,并可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流程、鉴定结果准确性是和司法鉴定一致的。法律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职责是: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2、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3、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4、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5、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第三条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2种观点: 司法鉴定机构归司法局管。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方法如下: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重新鉴定的程序规定如下:1、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2、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3、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综上所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等程序。【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3种观点: 司法鉴定一般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的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如果是涉及机关管辖的案件,由办案单位委托机关鉴定机构鉴定;如果是涉及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个人自己委托,最好由委托鉴定;如果是为了办低保,由当地民政局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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