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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的条件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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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2、人民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3、相关证据材料;4、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一、如何申请抗诉(一)受理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提交申诉材料,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2、下级人民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审查处理;3、依法属于人民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或者其他机关处理。(二)立案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三)审查立案以后,会对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四)提请抗诉对于同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抗诉。如果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将做出不提请抗诉决定,并在作出该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对于做出不提请抗诉或不抗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再行申诉的,不再受理。(五)再审开庭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指令下级再审的,提出抗诉的可以指令再审的同级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查阅案卷。人民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抗诉程序往往是上抗下审,极少用同抗同审,且判决、裁定均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同级人民发现同级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抗诉法定要件、条件后,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抗诉,由上级人民审查决定,是否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即下级人民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直接提出抗诉,上级人民若采纳下级人民的提抗,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往往不直接进行再审,而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进行再审,这就是上抗下审。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发现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发现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的上一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抗诉书要写清楚以下内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抗诉请求和抗诉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抗诉是指人民对人民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申请抗诉需要具备的条件有:1、人民超过法定期限没有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2、人民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的;3、再审时出现判决、裁定明显错误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法律依据:《人民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二)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的(三)原判决、裁定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四)原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人民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五)原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六)原判决、裁定所采信的鉴定结论的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七)原审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而未鉴定、勘验的(八)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 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2、各级人民审查同级人民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及调解书,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抗诉条件的,可以向同级人民发出检察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第1种观点: 抗诉申请条件如下:1、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3、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3.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4.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减刑错误的;5.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6.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人民认为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减刑错误的; (六)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3.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4.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减刑错误的;5.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6.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人民认为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减刑错误的; (六)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法律依据:《人民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二)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的(三)原判决、裁定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四)原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人民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五)原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六)原判决、裁定所采信的鉴定结论的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七)原审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而未鉴定、勘验的(八)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抗诉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 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 但社会影响恶劣;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派员出席法庭。

第1种观点: 抗诉申请条件如下:1、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3、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第2种观点: 申诉人在人民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人民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方式进行监督。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申诉抗诉的时限。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第十四条规定,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已经决定再审的案件;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涉及婚姻关系和收养的案件;当事人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执行和解的案件;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或人民提出申诉的案件;同一提出过抗诉的案件和最高人民司法解释中明确不适用抗诉程序处理的案件,人民提出抗诉的,人民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案件,人民应先同人民协商,请人民收回抗诉书销案;坚持抗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3.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4.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减刑错误的;5.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6.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人民认为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减刑错误的; (六)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第1种观点: 抗诉申请条件如下:1、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3、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3.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4.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减刑错误的;5.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6.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人民认为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减刑错误的; (六)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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