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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抗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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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3.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4.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减刑错误的;5.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6.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人民认为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减刑错误的; (六)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法律依据:《人民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二)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的(三)原判决、裁定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四)原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人民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五)原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六)原判决、裁定所采信的鉴定结论的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七)原审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而未鉴定、勘验的(八)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抗诉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 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 但社会影响恶劣;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派员出席法庭。

第1种观点: 抗诉申请条件如下:1、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3、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第2种观点: 《人民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二)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的;(三)原判决、裁定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四)原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人民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五)原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六)原判决、裁定所采信的鉴定结论的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七)原审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而未鉴定、勘验的;(八)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错误认定法律关系性质的;(二)原判决、裁定错误认定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三)原判决、裁定确定权利归属、责任承担或者责任划分发生错误的;(四)原判决遗漏诉讼请求或者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判令被告承担责任的;(五)原判决、裁定对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者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六)适用法律错误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正确判决、裁定的,人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提出抗诉:(一)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员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判决、裁定的;(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裁定的;(四)违反法定程序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民事案件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应当提出抗诉。其实,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对民事抗诉的规定不是特别的详细,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启动抗诉程序的案例也很少见,所以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要履行二审的终审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抗诉的程序:1、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抗诉。对下级人民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2、人民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3、人民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可以指令再审人民的同级人民派员出席再审法庭。4、人民就抗诉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应当对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填写《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再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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