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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诉讼抗诉的法律规定

来源:无忧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 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2、各级人民审查同级人民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及调解书,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抗诉条件的,可以向同级人民发出检察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出抗诉申请时限没有明确。当事人唯一的程序权利就是向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立案审查,审查期间为3个月,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出抗诉申请时限没有明确。当事人唯一的程序权利就是向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立案审查,审查期间为3个月,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 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2、各级人民审查同级人民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及调解书,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抗诉条件的,可以向同级人民发出检察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第2种观点: 申诉人在人民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人民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方式进行监督。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申诉抗诉的时限。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第十四条规定,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已经决定再审的案件;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涉及婚姻关系和收养的案件;当事人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执行和解的案件;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或人民提出申诉的案件;同一提出过抗诉的案件和最高人民司法解释中明确不适用抗诉程序处理的案件,人民提出抗诉的,人民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案件,人民应先同人民协商,请人民收回抗诉书销案;坚持抗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出抗诉申请时限没有明确。当事人唯一的程序权利就是向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立案审查,审查期间为3个月,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1种观点: 民事抗诉是指人民对人民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是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主要是“事后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对于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各级人民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一十 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再审的除外。

第2种观点: 上诉和抗诉的区别是:1、上诉和抗诉的主体不同。有权上诉的主体,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完整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仍然是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完整、的上诉权;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但有请求人民提出抗诉的权利。但被害人只能就一审的判决请求抗诉,对裁定不能请求。有权二审抗诉的主体:有权二审抗诉的主体仅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最高人民不能按照第二审程序对最高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上诉和抗诉的理由不同。上诉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诉。抗诉必须是人民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3、上诉和抗诉的提起方式不同。上诉的方式,既可以采用书状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抗诉的方式,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应当提交抗诉书;4、上诉和抗诉的途径不同。上诉的途径: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抗诉的途径:提出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不能直接向第二审提出;5、上诉和抗诉的法律后果不同。刑事案件上诉不加刑,就是上诉不会加重处罚,但是检察机关抗诉不受此原则;6、上诉和抗诉的提起时间不同。上诉只能在一审判决后判决未生效的上诉期内提出;检察机关抗诉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二审抗诉只能在抗诉期内提出,再审抗诉在判决生效后任何时间都可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 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2、各级人民审查同级人民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及调解书,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抗诉条件的,可以向同级人民发出检察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抗诉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 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 但社会影响恶劣;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派员出席法庭。

第2种观点: 抗诉申请条件如下:1、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3、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 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2、各级人民审查同级人民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及调解书,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抗诉条件的,可以向同级人民发出检察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 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2、各级人民审查同级人民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及调解书,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抗诉条件的,可以向同级人民发出检察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第2种观点: 申诉人在人民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人民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方式进行监督。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申诉抗诉的时限。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第十四条规定,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已经决定再审的案件;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涉及婚姻关系和收养的案件;当事人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执行和解的案件;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或人民提出申诉的案件;同一提出过抗诉的案件和最高人民司法解释中明确不适用抗诉程序处理的案件,人民提出抗诉的,人民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案件,人民应先同人民协商,请人民收回抗诉书销案;坚持抗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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