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申报债权需要的资料如下:1、债权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2、债权的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收据、欠条、判决书等;3、债务人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住所、联系方式等;4、债务人财务状况证明,如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5、其他相关资料,如担保协议、法律文件等。申报债权的流程:1、收集证据:收集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文件,如合同、协议、、收据、欠条、判决书等;2、确认债权:确认债权的种类、金额、到期日等相关信息,以便后续的申报和追讨;3、审查债务人财务状况: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如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以便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4、选择申报途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途径,如、仲裁机构、债务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者律师事务所等;5、提交申报材料:根据申报途径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债权证明、债务人相关资料、债权人身份证明等;6、审核和立案:申报途径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要求,就会立案处理;7、追讨债权:在债权被确认后,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务人的欠款;8、实现债权:如果债务人被追讨成功,债权人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债权实现。综上所述,债权申报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法律和债权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可以通过、仲裁机构、债务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者律师事务所等途径了解具体的申报要求和流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1种观点: 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主要有未到期的债权,该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该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以及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五十条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按照和解计划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3、须为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四条 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七)人民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债权是在债务人破产之前形成的。二、债权没有设立担保物权。因为设立了担保物权的债权是不属于破产债权的。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四、债权已到期。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如果是附期限的,必须是期限已经到来;如果是附条件的,必须是条件已经成就。五、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2种观点: 申报人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后,要积极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前询问管理人自己申报的债权是否还需补充证据资料,以使债权能够得到应有的确认。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后,申报人应向管理人索要经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登记表。一、反担保权人未申报债权怎么办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复议。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第56条):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第92条):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二、不服破产管理人债权确认起诉可以吗不服破产债权申报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诉讼。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诉讼。三、破产重整公司的程序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定程序包括:1、确定重整事由出现;2、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3、审查;4、指定管理人;5、通知、公告;6、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核查;7、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8、债务人可以在监督下经营事物;9、提交《重整计划草案》;10、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分组进行表决。
第3种观点: 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主要有未到期的债权,该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该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以及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五十条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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