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无忧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在哪里领取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在哪里领取

来源:无忧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步:本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本人填表申报。凡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并要求进入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步:村级初审(每年2月15日前)村级初审,第一榜公示(合理方式),向乡(镇、街道)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报送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第三步:乡级审核(每年3月15日前)乡级走访调查,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调查审核记录表》,第二榜公示(合理方式),向县(市、区)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审核表》报送县(市、区)卫健委。第四步:县级确认(每年3月31日前)    县(市、区)卫健委组织人员对乡级上报的对象进行复查审核,同时对村级初审和乡级审核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审核表》上记录。第三榜公示(合理方式)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级卫健委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县级卫健委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乡、村。本年度新增特别扶助对象由县级卫健委确认。省市卫健委视情况对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质量进行抽查评估并备案。第五步:信息录入(每年4月20日前)每年4月20日前,县级卫健委将本辖区最终确认的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助管理信息系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如下: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扶) 基本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2011年开始,一方为农业一方城镇户口的,农业户口一方可以享受;2、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3、年满60周岁。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直至亡故。二、 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基本条件: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夫妻;2、现存两个子女或一个子女,自愿少生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皮埋);3、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含49岁)。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奖励标准为每对夫妻一次性奖励3000元。三、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国家特扶)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农村和城镇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不管男方年龄(初婚、复婚家庭);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450元(一年5400元),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350元(一年42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可以给予奖励。

第3种观点: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人员。2、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人员。只要两夫妻满足这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则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这对于遵守国家的家庭来说也是一种奖励,大家可以看自己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若满足则可以前往当地相关部门领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Copyright © 2019- wycttc.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