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签署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能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离婚后不满一年可以反悔并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超过一年则不能反悔。欺诈和胁迫行为会影响协议的有效性。如果一方隐藏、转移、损毁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对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总之,婚前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时可以生效,但需遵守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分析
一、婚前写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1、婚前写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
男女双方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在订立该协议的时候,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符合无效,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情形的,该协议即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因此,衡量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不是看其是否公证,而是看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2、男女双方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履行该协议而产生的纠纷,人民应依法受理。
二、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1、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起诉要求撤销,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
2、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此,当事人可根据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财产时是否存在有欺诈和胁迫行为。
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结婚之前,男女双方就可以协商拟定财产分割协议,并约定该协议在离婚时生效。由于法律并没有禁止此种行为,故此只要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合法、且也并未违背公诉良俗,那么在离婚时可以按照婚前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处置共同财产。
结语
离婚前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可能有效,但也可能无效。只要协议在订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离婚后未满一年的一方可以向起诉要求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但离婚后超过一年的则不能反悔。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如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以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总之,在婚前签署财产分割协议时应慎重考虑,确保协议合法有效,以免在离婚后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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