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采取的途径,包括与超市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调解组织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有仲裁协议的话向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提起诉讼。同时,介绍了消费者投诉的形式和不予受理的情形。最终答案为100字。
法律分析
如果超市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要求赔偿:
1. 与超市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
2.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3. 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4. 如果与超市经营者之间有仲裁协议,可以通过该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 如果以上途径都不可行,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投诉的投诉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具体的投诉请求;
(五)投诉的日期。
三、消费者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拓展延伸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有时会遇到各种问题,例如商品质量不佳、服务态度恶劣等。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投诉的解决方式。
首先,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方式。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消费者可以请求经营者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损失赔偿金。如果经营者拒绝支付或者所付的赔偿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请求经营者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例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经营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快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如果经营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消费者,或者对答复不满意,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经营者履行义务。
总之,按照《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经营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消费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结语
消费者在遇到超市质量问题导致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中,投诉形式可以采用电话、信函、面谈或互联网等形式,但必须提供具体的投诉内容、证据、请求和日期。而消费者投诉有9种情形不予受理,包括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商品超过保修期和保质期、商品标明是“处理品”但未说明处理原因、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被投诉方不明确、争议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等。因此,消费者在投诉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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