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的子女有继承权。
养父或者养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
但是如果没有形成正式领养关系的,该养子女不能享有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一、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规定是什么?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即和妻子各得到共同财产的一般。
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扩展资料:
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1、夫妻
即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者妻,已经离婚的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构成事实婚姻的相互享有继承权。
2、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3)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
3、父母
包括非婚生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丧偶儿媳
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各人员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继承者都有哪些
1、集体土地上房屋继承者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若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配偶。配偶是以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条件的,只要男女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为夫妇,他们相互之间都有遗产的继承权。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他们对父母的遗产都有继承。其中,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被他人收养以后与生父母的权利关系即告消灭,养子女与生父母相互间不享有继承权。至于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则根据继父母和继子女相互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而定。继子女和继父母相互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当一方死亡时,可互为继承人。反之则不能成为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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