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如果被告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国家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向被判刑罚的人或者依法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人请求赔偿的,人民在刑事判决书等材料确定的损失范围内,裁定赔偿。被判刑罚的人、依法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侵权或者犯罪行为;
(二)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免责;
(四)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第七十四条被判刑罚的人、依法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人,因执行公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国家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作出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适用于人民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适用。
第二条被告因执行职务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人民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将被告的赔偿责任范围告知受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并告知他们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国家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三条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被判刑罚的人、依法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侵权或者犯罪行为;
(二)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免责;
(四)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第四条被判刑罚的人、依法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人,因执行公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国家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作出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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