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卡异地就医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登陆网上服务平台,在通知公告栏阅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
2、参保人员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3、未在本市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到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卡激活手续;
4、参保单位携带材料到区社保中心办理。通过单位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没有单位的通经过参保地社保所办理备案,转外就医人员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前往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XX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的部门,填写好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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