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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否属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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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财产保全不属于执行,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利害关系人在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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