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无忧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探讨工地工伤保险报销的流程和方法

探讨工地工伤保险报销的流程和方法

来源:无忧教育


工地工伤保险的报销流程与其他工伤保险一样,只要认定是工伤,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流程都相同。劳务承包单位需在事故后30天内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医疗费报销需凭有效票据,一般可联系劳务承包单位处理报销事宜。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

法律分析

一、工地工伤保险的报销流程

工地工伤与其他工伤的保险赔付流程么有区别,只是受伤地点不同,但是,只要认定是工伤,那么,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一样的,相关的流程也是一样的。

(一)由劳务承包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二)至于工伤的报销问题主要在于医疗费方面,医疗费的报销关键在于需凭票报销,看到有效的票据,社保局才会进行报销。一般情况下,可以联系劳务承包单位处理报销事宜。

二、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

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恢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也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结语

工地工伤保险的报销流程与其他工伤保险的赔付流程基本相同。只要经认定为工伤,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流程都是一致的。劳务承包单位应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随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赔偿。若单位未在30天内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在获得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医疗费的报销需要凭有效票据,一般可联系劳务承包单位处理报销事宜。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工作由国家和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Copyright © 2019- wycttc.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