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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申报流程

来源:无忧教育


(一)报案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

1、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请保存好所有的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7、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三)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员工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

一、二,签名,手印;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

3、由用人单转至劳动者卡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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