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领购簿》。
2、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所办税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纳税人领购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二份。需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需报送的资料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印模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凭《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纳税人应提供资料:购领簿、税控IC卡(税控机打使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已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
5、下载开票软件,进入开票界面,按自己需要开票。
6、个体户如果需要代开,凭你的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对方出具的《付款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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