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能开的。应当到税务机关领购,领购时应当报告税务机关使用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不需要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缴纳。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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