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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五年安置房过户需注意什么呢

来源:无忧教育


满五年安置房过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购房人需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

2、购房人没有其他的房屋产权;

3、购房人的购房条件满足安置房购买的条件。

一、南京买房条件

若购房者拥有南京市户籍,需要向申办机构上交:1、购房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薄,家庭成员主要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购房人与其配偶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3、购房人与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若购房者不拥有南京市户籍,则需满足在南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条件,才能在南京市买房,其余条件同拥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二、房产破产清偿顺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7、普通破产债权。

三、二手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吗

可以买卖,但买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确定,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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