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开。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一般不得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总公司、分公司本就是一体,公司内部相互转账打款不需要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Copyright © 2019- wycttc.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