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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执行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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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2、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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