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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什么

来源:无忧教育


法律分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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