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契约签订前的委托人的逆向选择问题。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不知道代理人的风险类型,而代理人自己知道。这样,委托人会通过出售各种保险产品和实行部分保险来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而代理人会尽量隐藏自己的信息来获得保险。第二,契约签订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和委托人的经营风险问题,在财产保险中,特别是在完全保险时,由于代理人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获得索赔,而这些手段可能违背契约签订时的条款但是却不可能被证实和发现,以此来获得额外的利益。而委托人也可能利用代理人的保险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特别是那些与储蓄相结合的保险产品,这样,一旦保险公司发生破产事件,代理人便无法得到索赔。第三,索赔时双方的道德风险问题。当代理人财产发生损失或者丢失后,委托人开始理赔,要对现场勘查证实,并对案件进行侦查。一旦委托人认定是代理人的有意或者其中有不正当行为,将不予赔付。或者是委托人凭借着代理人的实力弱小,即使应该索赔,但由于费用大过程复杂,代理人力向控告委托人的拒付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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