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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鉴定与法医临床鉴定的区别在哪?

来源:无忧教育


法律分析:

法医病理鉴定和法医临床鉴定二者的区别是:法医病理鉴定它一般指的是对尸体进行鉴定,通过法医病理学的专业知识,从而对尸体的表面检查,毒物分析等,从而得出具有法律效应的鉴定结果。而法医临床鉴定鉴定它一般是对活着的物体进行损伤程度的检验,通过临床医学的专业知识,对物体进行鉴定,最后得出具有法律效应的结论。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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