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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能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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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能要求赔偿。赔偿请求人可以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在起诉或者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当事人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在起诉状中列明起要求赔偿的金额、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一、对探视权的中止探视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中止探视权起诉状应包括的内容有:诉讼主体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递交诉状的;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另外,现在有的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和提起诉讼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二、修省道拆房子赔偿标准

修省道拆房子赔偿标准是:按照不低于拆迁补偿方案的规格进行赔偿,请求国家赔偿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按平方米单价赔偿房屋价值,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赔偿搬迁、临时安置的损失。

三、申请国家赔偿时限是多长时间?

申请国家赔偿时限:《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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