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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不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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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人民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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