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我国海外代购是上税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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