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罚包括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中最为严厉的刑罚就是死刑。在我国,死刑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那么,如果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还可以活命吗?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一个人被判处死刑后,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是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同时,如果在执行死刑过程中发现有: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情形之一的;罪犯正在怀孕等情形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所以,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有机会活命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9条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刑事诉讼法》第262条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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