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给的彩礼不属于共同财产,但结婚后给付的彩礼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原因和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酌情减少,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70%。订婚彩礼是婚前支付,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订婚给的彩礼属于共同财产吗?
订婚给的彩礼不属于共同财产,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返还彩礼一般返多少
减少数额。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的地方要求订婚的时候支付彩礼,这样的一种彩礼的支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当中没有对此作出一定的,但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个彩礼是婚前支付,所以不属于共同财产。
结语
结婚彩礼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订婚给付的彩礼属于一般赠与,但其目的是希望建立稳定婚姻关系。对于结婚后给付的彩礼,如果是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未转入夫妻共同财产,但应考虑公平原则予以酌情返还。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原因、过错程度和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在现代社会,订婚支付彩礼是合法的,但需要注意彩礼属于婚前支付,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六百三十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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