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如下:
1、住房公积金基数计算方法: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本人的一年工资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之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市工资标准1720元;
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其它性质单位各为8%—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必须一致。外商企业的缴存比例可按市相关文件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
1、直接交存转账支票;
2、通过银行汇款方式;
3、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4、支取住房基金方式。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存额分别以缴存基数乘以各自的缴存比例来计算。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每年的7月份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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