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1、乙方自签订之日期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每台设备保证金缴纳金额不得低于两千元整)。
2、付款方式:租金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租赁费用,如不按时缴纳当月租赁费用,每日付违约金为月租金的6%。
3、甲方提供可以正常运作的机械设备,乙方退回时应保持正常运作的工作状态,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按市场价给与赔偿。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担保,担保人应为法人,并出具担保书,担保期限应为双方结清帐目后终止。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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