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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妥善处理员工工伤后的住院护理费用?

来源:无忧教育


员工工伤后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赔偿标准及支付方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分为三个等级,支付比例分别为50%、40%或30%。工伤认定对象一般包括受伤或患职业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相关医疗证明等条件。劳动保障部门应受理申请,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对于无营业执照或违法单位的职工,以及使用童工造成伤害的情况,单位应给予一次性赔偿。

法律分析

一、员工工伤后,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如何赔偿

1、员工工伤后,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的赔偿: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1、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1)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2、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

(1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工伤后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应按生活自理能力等级支付,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存在伤害或职业病事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有相关医疗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将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工伤认定申请。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同样应受理。对于无营业执照或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使用童工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情况,单位应给予一次性赔偿,如单位拒付赔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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