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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算居住证明吗?

来源:无忧教育


居住证申领条件及所需材料: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申领时需提交居民身份证、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可以通过居住登记记录或学生证等方式提供。申请人应填写申领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一、有房产证算居住证明吗?

1、办理居住证不需要房产证原件,但是根据需要是要提供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5、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三、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住证申领表;

(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相片2张;

(三)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1、按照《办法》规定,在现居住的市、县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申领人,受理机构根据登记记录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2、按照《办法》规定,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就读人员,凭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结语

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住宿证明等。申请人还需提交身份证、照片以及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机关将在15至30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包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申请人需要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提供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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