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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课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来源:无忧教育


法律主观: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1.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3.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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