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特快专递(EMS)邮件赔偿标准:保价邮件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延误免费;其他损失我公司不负责。国际及台港澳EMS:延误退还50%邮费,丢失、损毁400元赔偿,申报价值物品按实际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500+60*W元。合同物流按协议赔付。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不承担不可抗力、违规、包装完好、已签收、客户责任、未查询及国际没收等责任。
法律分析
一、国内特快专递(EMS)邮件赔偿标准
1、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
2、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按照邮、邮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邮件如发生延误,免除本次所付资费(不含包装箱、保价等附加费用);
3、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寄件人填写收、寄件人名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国际及台港澳特快专递(EMS)赔偿标准
1、延误:退回50%邮费。
2、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3、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4、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5、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三、合同物流赔偿标准
合同物流项目依据合作协议相关条款规定进行赔付。
四、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重量无减少而内件短少或损坏的。
4、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的。
5、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6、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7、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国内特快专递(EMS)邮件的赔偿标准主要根据保价金额或所付资费的三倍来确定,而国际及台港澳特快专递(EMS)邮件的赔偿标准则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合同物流项目的赔偿标准则依据合作协议相关条款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在某些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因素、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等。请寄件人在邮寄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以确保邮件的安全和赔偿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规以及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国际寄递业务,以及用户交寄国际邮递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九条 本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关于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第十一条关于邮件处理场所的规定,适用于快件处理场所;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关于邮件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邮政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无人认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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