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特快专递(EMS)和国际特快专递(EMS)邮件的赔偿标准,以及合同物流赔偿标准的概述。文章强调了邮件丢失、损坏、延误等情况下的赔偿金额和责任。对于邮件的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以及因客户责任或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邮政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文章最后提到,如果遇到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欢迎到本网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分析
一、国内特快专递(EMS)邮件赔偿标准
1、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
2、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按照邮、邮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邮件如发生延误,免除本次所付资费(不含包装箱、保价等附加费用);
3、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寄件人填写收、寄件人名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国际及台港澳特快专递(EMS)赔偿标准
1、延误:退回50%邮费。
2、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3、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4、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5、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三、合同物流赔偿标准
合同物流项目依据合作协议相关条款规定进行赔付。
四、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重量无减少而内件短少或损坏的。
4、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的。
5、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6、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7、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有时候邮件的会出现破损、丢失等情况,令人头疼不已,这时候就需要维权,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途径去解决,欢迎到本网进行法律咨询。
结语
如果您在国内特快专递(EMS)或国际及台港澳特快专递(EMS)过程中遇到邮件丢失、损毁或延误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然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在某些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违反禁寄规定等。如果您需要维权或法律咨询,欢迎访问本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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