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纳的工作交接包括以下内容:
1、受理的出纳业务尚未填写收据,应填写付款记账凭证;
2、未登记的账户应登记,最后一笔余额加盖本人印章;
3、整理所有应移交的材料,对未发生的事项写出书面说明;
4、编制移交清单,列出应移交的会计凭证、现金出纳登记簿、银行存款日记账、财务专用章、现金收到章、现金支付章、会计主管章、现金支票簿、转账支票簿、现金、证券、相关空白凭证、空白账单、文件、数据等物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除应当遵守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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